教育法治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保障。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做客光明网演播室,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光明网记者于超然摄)
今年两会,周洪宇提交了八件关于教育立法的议案,包括加快制定《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修改《职业教育法》等,涉及教育领域的多个重要方面。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健全教育执法监督体系在周洪宇看来十分必要。周洪宇说:“和其他领域的立法情况相比,教育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少的。”
新时代呼唤家庭教育立法
为家庭教育立法这一议题,在近年来一直很热。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在教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责任。现实情况却是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还缺乏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出台主要是界定教育的性质、定位,明确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同时,为了让家庭教育实施的更好,也应该对家长进行培训。周洪宇认为,《家庭教育法》里要明确在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并且国家给予投入和支持。从这一专业毕业的学生将来可以到社区中心为家长开设相关培训课程,让家长少走弯路。
推进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学前教育立法一定要厘清家庭、幼儿园、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时学前教育一定要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目前我们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的。民办和公办教育之间,如果公办占比太高,民办占比太低,是不符合教育改革目标的。公办和民办要形成一个合理比例,两翼齐飞的格局。
为高质量推进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周洪宇建议,由教育部、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会同办理,形成全方位幼儿教育发展格局,解决好小区配建幼儿园问题。强调,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幼儿园。他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参考国家要求和本地实情尽快制定本地小区配建园治理措施。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效办理程序,使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批也能够有“一站式”服务。修改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改变需要评级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现状,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
明确教育惩戒权
社会上,往往因为教师教育学生引起学生、家长的不理解,以至于让教师出现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周洪宇认为《教师法》中明确“教育惩戒权”,可以彰显依法治教的理念。教育惩戒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批评和制止学生不正当的言行举止;2.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与其他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3.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交给老师,以保证不再重犯;4.视情要求犯错误学生打扫教室清洁,以纠正其破坏教室清洁的错误行为;5.视错误严重情况适当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6.让家长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等等。
他强调,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有其特定的含义,它的使用要合目的性和合教育性,教育惩戒权秉持“有权不任性”,比如对犯错误学生采取任何形式与程度的体罚和羞辱则超出了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是必须严格禁止的。